货物已出口到港,买方不要了
不管CIF , FOB,还是EXW条款,货到目的港收货人不提货,码头费用都会找发货人结算,所以此时靠客户早已不现实,难道我们也要直接弃货置之不理?那我们可能会得罪货代还可能引来一系列麻烦,不利于之后的长期稳定发展,建议大家积极寻求方法,将损失降到最低。
1、客户已经果断弃货在大部分国家,当进口的货物抵达港口之后,货物的管辖权就会过渡给海关,海关为了保障买家的利益,不会允许收货人以外的任何人随便动这批货物。我们想要处理这批货物时,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
原收货人给出弃货声明;原收货人明确的告知卖方拒付货款!相信由于破产或者资金链等原因无法承受,客户会配合我们给出证明。这个时候,针对已经果断弃货的客户,我们就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以下两种方案不失为一个解决方法:
1)退运退运的是退而求其次的首选。所以当我们拿到客户的“弃货声明”后,可以先退运回国内保税区仓储,如果期间有新订单在原货发国外或者在有检测维修,更换包装保税加工的保税仓库进行简单的换包装,重新贴标,更换外壳等简单加工,以新订单再发国外,这样无形中也可以减轻不少损失,可以减少一部分运输费用。
2)转卖当然,如果我们的产品价值不大,运回成本又高,可以考虑直接在当地转卖掉,直接更改提单收货人然后卖给他们即可。但是这个可能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如果是前买家私人订制的,有独特logo的,这个会大大加大转卖的难度,我们也只能处于被动地位,低价转手,可能会大大折损我们的产品价值,并且还有些客户害怕惹麻烦,也不太愿意接手。当然关于二手买家的选择,可以拖货代寻找,也可以将信息发在网站上,如果出口美国,Craglist、Poshmark等都是人流量较大、比较可靠的转卖网站。
2、客户为了博取一些优惠当然,出口最害怕的就是客户为了博取一些优惠,故意拖延时间不去提货,特别是有一些“贪小便宜”的非洲客户,前期虽谈妥价格,但是后期通过货物滞留过期后海关拍卖,企图再用很低的价格把货买回来。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提前打预防针,并且通过货代或者是与之前的当地客户联系,可以承诺给他们一些小优惠,让他们也去竞拍,同时还要故意让原来的买方知道此事,逼其出手。比如,我们可以在客户一直不付款去提货的时候给客户发邮件告知客户我们要把货转让给其他客户了,
例如以下邮件所示:Dear Sir:Since then, we have been waiting for you for morethan half a month, but have not received your reply. In order to get rid of thedifficulties and mitigate losses, we must resell the goods to other localimporters. This is the>best wishes,
(亲爱的先生:从那时起,我们已经等待您半个多月,但未收到您的回复。为了摆脱困境,减轻损失,我们必须将货物转售给当地其他进口商。这是我们可以想到的唯一方法了,希望你能理解!最好的祝愿,)
或:
1. 主动弃货。首先要让你的货代找目的港的代理帮忙,先把收货人改成指定的代理,然后以代理的名义弃货。为什么要这样呢?因为如果不更改收货人,发货人单方面应该是很难弃货的。但是这样改了之后,这个目的港的代理就要承担很多责任了,包括弃货的费用和责任都要他们承担,这个条件肯定要你们跟货代协商好,人家愿不愿意帮你们这么做,做了你们需要承担多少费用。
2. 转卖。看看能不能在目的国找到其他买家,更改提单收货人然后卖给他们,当然肯定要打折。这样做也有很大制约,一个是产品是不是订制的不好转卖,另一个是要找到愿意接手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