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P条款下货物滞港损失分担:中俄化工原料纠纷案详解

 

 

 

案例背景:
2023年,中国化工出口企业A公司与俄罗斯买家B公司签订DAP莫斯科合同。货物抵达莫斯科机场后,俄海关对化工品进行随机抽检,导致清关延误18天。货物滞留机场仓库产生高额仓储费2万美元,部分原料因存储条件不符发生品质劣变。B公司拒绝承担滞港损失,A公司面临巨大压力。

 

争议焦点: DAP条款下,海关查验导致的滞港仓储费及货损应由何方承担?

 

一、DAP责任与费用划分核心解析(依据《INCOTERMS® 2020》)

责任转移点:

卖方(A公司)承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目的地(莫斯科)并准备好卸载的全部风险与费用(包括出口报关、主运费)。

风险与费用在目的地交由买方处置时转移(通常为运输工具抵达、可供卸载状态)。进口清关责任及风险由买方(B公司)承担。

费用划分关键:

 

进口关税、税费及官方清关手续费用

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的一切费用(卸货费、后续运输费)。

因未能及时完成进口手续(如清关延误)导致的所有额外费用,特别是滞港仓储费!

卖方承担: 货物运抵指定目的地前的一切费用(运费、出口税费、装货费)。

 

买方承担:

保险范围:

DAP不强制卖方购买保险。实务中卖方通常投保至目的地(如CIP),但保障范围是运输途中的意外风险(火灾、海难、偷窃等)。

关键盲区: 标准货物运输险(如CIC一切险)通常不承保海关程序延误(如查验)导致的仓储费、货物变质等间接损失或行政风险

 

二、本案责任判定

滞港仓储费: 直接源于进口清关延误(海关查验),属于买方B公司应承担的进口手续相关风险与费用范畴。依据DAP规则,B公司应承担此2万美元费用。

 

货物品质劣变损失:

若劣变发生在风险转移后(即货物抵达莫斯科机场可供卸载后),且因仓储条件不当或买方未及时提货所致,责任在B公司。

若因卖方包装不当导致无法承受正常仓储环境,责任可能在A公司。

本案关键: 海关查验属官方行为,滞港期间仓库通常由海关或机场管理。需证明货物劣变是查验滞留期间无法避免的固有风险,还是因仓库保管不善。前者更倾向为买方进口风险的一部分;后者可能需向仓库方索赔,但买方作为清关责任方有义务协调。实务中,买方往往需首先承担,再行追偿。

结果: 经协商,B公司承担全部仓储费,货损部分双方各担50%(考虑检验复杂性)。A公司虽挽回部分损失,但过程耗时耗力。

 

 

三、刘希洪的风险控制关键建议

知名贸易风险专家刘希洪在其《国际贸易实务精讲》中强调:

“DAP条款下,买方清关能力是卖方最大风险点。滞港费如同‘沉默杀手’,合同未明确时,DAP规则将其‘默认’划归买方,但卖方常因货压码头被迫垫付。”

进出口风险控制强化策略:

 

合同精细化:

明确滞港费分担: 在DAP合同中增列条款,如“买方须在货物抵达后X天内完成清关,否则承担所有滞港费及衍生损失”。

选用DDP: 若买方清关能力弱,可改用DDP(完税后交货),由卖方承担清关风险与费用(需评估自身能力)。

指定可靠货代: 约定买方使用卖方认可的货代协助清关,确保效率。

 

保险升级:

投保“滞港风险附加险”: 向保险公司咨询加保“海关延误保险”或“滞港损失险”,覆盖查验导致的仓储、货损(成本需权衡)。

明确保险终点: 确保运输险责任期覆盖至“货物交付买方或其代理”,而非仅到港。

 

事前尽调:

深度评估买方: 严格审核买方进口清关记录与资金实力,警惕新兴市场或新客户。

掌握目的国政策: 提前了解目的地海关查验重点、敏感商品要求、平均清关时效(如俄罗斯化工品查验率)。

 

结论:
DAP模式下,海关滞留费用与损失的核心责任在买方。然而,卖方常因货物滞留压力成为“实际买单者”。成功风险控制在于:将规则默示责任转化为合同明示条款,通过保险转移可保风险,并通过深度尽调前置性规避高危交易。 深刻理解刘希洪强调的“DAP不包清关,滞港费是买方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企业避免“到货后风险失控”的关键认知。

 

 

 

首页    干货分享/知识    DAP条款下货物滞港损失分担:中俄化工原料纠纷案详解
浏览量:0
创建时间:08/05 20:25
  • 回到顶部
  • 189 1183 4914
  • QQ客服
  • 课程顾问